沈阳农商银行网络党校

各位股东:

根据《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及《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》的有关规定,拟定于2017年8月6日召开沈阳农商银行2016年度股东大会,有关会议事项说明如下:

一、会议基本情况

1.会议召集人:董事会

2.会议主持人:李占春、吴川

3.会议召开时间:2017年8月6日,上午9:00.

4.会议方式:现场会议

5.会议表决方式:股东本人或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投票表决

6.会议召开地点:沈阳农商银行六楼会议室(地址: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0号)。

7.会议时间:9:00—11:30

二、参会人员

1.各位股东、股东代表及其委托代理人;

2.本公司董事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;

3.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;

三、会议内容

1.审议关于《沈阳农商银行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》的议案;

2.审议关于《沈阳农商银行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》的议案;

3.审议关于《沈阳农商银行2016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》的议案;

4.审议关于《沈阳农商银行2016年度监事履职评价报告》的议案;

5.审议关于《沈阳农商银行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》的议案;

6.审议关于《沈阳农商银行2016年度财务决算方案》的议案;

7.审议关于《沈阳农商银行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》的议案;

8.审议关于《沈阳农商银行2017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》的议案;

9.审议关于修改《沈阳农商银行章程》的议案;

10.审议关于修改《沈阳农商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》的议案;

11.审议关于增补吴川同志为沈阳农商银行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;

12.审议关于增补臧丽同志为沈阳农商银行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;

13.审议关于增补王强同志为沈阳农商银行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。

14.审议关于增补索莉同志为沈阳农商银行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。

四、其他事项

1.会议材料在通知发出后、股东会召开20日前,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,电子邮件地址以股东预留的地址为准;会议材料同时置备于沈阳农商银行董事会办公室(地址: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0号319房间),供股东查阅、领取。

2.股东(委托代理人)应当于2017年7月27日前(会议召开10日前),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至指定地点,并按时出席股东大会;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,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,授权委托书应当于2017年8月6日前送达至指定地点。

3.截止2017年7月17日,在公司注册登记的股东,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,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。

五、联系方式

1.送达地点:沈阳农商银行董事会办公室(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0 号)

传真:024-31281892

电子邮件:syrcbdshbgs@163.com

2.联系人:

(1)刘先生    办公电话:31281552     手机:13940560059

(2)张先生    办公电话:31281556     手机:13898168210

六、附件

1.授权委托书

2.股东出席会议回复书

详见本公司网站:www.syrcb.cn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沈阳农商银行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年7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