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股东:
根据《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及《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》的有关规定,拟定于2017年8月6日召开沈阳农商银行2016年度股东大会,有关会议事项说明如下:
一、会议基本情况
1.会议召集人:董事会
2.会议主持人:李占春、吴川
3.会议召开时间:2017年8月6日,上午9:00.
4.会议方式:现场会议
5.会议表决方式:股东本人或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投票表决
6.会议召开地点:沈阳农商银行六楼会议室(地址: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0号)。
7.会议时间:9:00—11:30
二、参会人员
1.各位股东、股东代表及其委托代理人;
2.本公司董事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;
3.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;
三、会议内容
1.审议关于《沈阳农商银行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》的议案;
2.审议关于《沈阳农商银行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》的议案;
3.审议关于《沈阳农商银行2016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》的议案;
4.审议关于《沈阳农商银行2016年度监事履职评价报告》的议案;
5.审议关于《沈阳农商银行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》的议案;
6.审议关于《沈阳农商银行2016年度财务决算方案》的议案;
7.审议关于《沈阳农商银行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》的议案;
8.审议关于《沈阳农商银行2017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》的议案;
9.审议关于修改《沈阳农商银行章程》的议案;
10.审议关于修改《沈阳农商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》的议案;
11.审议关于增补吴川同志为沈阳农商银行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;
12.审议关于增补臧丽同志为沈阳农商银行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;
13.审议关于增补王强同志为沈阳农商银行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。
14.审议关于增补索莉同志为沈阳农商银行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。
四、其他事项
1.会议材料在通知发出后、股东会召开20日前,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,电子邮件地址以股东预留的地址为准;会议材料同时置备于沈阳农商银行董事会办公室(地址: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0号319房间),供股东查阅、领取。
2.股东(委托代理人)应当于2017年7月27日前(会议召开10日前),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至指定地点,并按时出席股东大会;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,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,授权委托书应当于2017年8月6日前送达至指定地点。
3.截止2017年7月17日,在公司注册登记的股东,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,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。
五、联系方式
1.送达地点:沈阳农商银行董事会办公室(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0 号)
传真:024-31281892
电子邮件:syrcbdshbgs@163.com
2.联系人:
(1)刘先生 办公电话:31281552 手机:13940560059
(2)张先生 办公电话:31281556 手机:13898168210
六、附件
详见本公司网站:www.syrcb.cn
沈阳农商银行
2017年7月14日